飞沃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1:47:41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北支行(以下简称“柳
州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 BZ25042824239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在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8 年 4 月 28 日期间与控股子
公司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柳州”或“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在债权发生期间内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200,00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
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3MAEC80QK6X
3、成立日期:2025 年 2 月 18 日
4、注册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 W-12-1 地块
5、法定代表人:刘杰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柳州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5%的股权。
9、飞沃柳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系近期成立,目前暂未开展生产经营。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北支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
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每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发生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的债务存在多笔或者单笔项下分期履行的情形,保证期间参照上述条款的约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柳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250428242395)。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