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光杰)
公告时间:2025-04-29 23:28:1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光杰,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副教授;新泉股份(603179)、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兼任上海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人大人研究院研究员。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特集团(000411)、华峰超纤 (300180)、旗天科技(300061)、老板电器(002508)、海螺新材(000619)、诺邦股份(603238)独立董事等职。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其中:以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张光杰 12 12 11 0 0 否 7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
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和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出席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1次。对于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高管任免等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
述会议。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相关事项的背景、目的和影响,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和计提资产减值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通过专题沟通会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以及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审计进展情况,要求内审部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预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再次召开沟通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和诉求,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同时,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时中小股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媒体、社会舆论对公司的报道和评价,督促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考察的方式,对公司投资的不动产资管项目进行调研,了解公司部分资管项目的出租及运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并基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班,认真学习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为便于本人更全面了解公司月度整体经营情况,公司定期发送《公司董监通讯》月报。同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一如既往地配合工作,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邮件等多种渠道与本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董事会办公室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能够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对于重大事项做好会前沟通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涉及的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对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进行续期等 4 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投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和 1 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积极监督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真审核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达到相关监管文件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即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核查了立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立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在各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
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免去曹萍女士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了解到曹萍女士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免去其副总裁等职务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
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对公司
各类重大事项提供建设性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