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
公告时间:2025-04-29 21:31:3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水集团
股票代码:603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张世豪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琳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张蕾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西塔 6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西塔 6 楼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解除后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
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5之合称
宁水集团/上市公司/ 指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蓝墨7号 指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蓝墨8号 指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张世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 张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 张蕾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名称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 7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 110 弄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527818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不约定期限
控股股东 钱华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西塔 6 楼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 5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 8 号私募证券投资
名称
基金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 110 弄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527818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不约定期限
控股股东 钱华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西塔 6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张琳为张世豪之女;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 7 号由张琳、张蕾共同持有;蓝墨 8 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
故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 7 号、蓝墨 8 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签订《一
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原有《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增
加蓝墨 7 号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与蓝墨 7 号构成一致行动人。
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 8 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蕾、蓝墨 8 号与张世豪、张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菟莹为王开拓之女,亦与王开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故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蓝墨 7 号、张蕾、王菟莹、蓝墨 8 号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5.82%的股份。
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
赵绍满、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墨 7 号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除各方作出的承诺另有约定外,所持有股份则不再合并计算。
在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 7 号、蓝墨 8 号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
赵绍满、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墨 7 号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除各方作出的承诺另有约定外,所持有股份则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 7 号、蓝墨 8 号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与蓝墨 7 号构成一致行动人。此外,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 8 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蕾、蓝墨 8 号与张世豪、张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菟莹为王开拓之女,亦与王开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5.8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世豪 34,223,657 16.97%
王宗辉 12,507,741 6.20%
徐云 9,408,500 4.66%
张琳 5,742,250 2.85%
赵绍满 9,812,074 4.86%
王开拓 8,231,874 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