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旗科技: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8:16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5 年 4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龙旗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29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预留授予人员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参加对象的员工。预留授予人员参照首次授予参与对象的标准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
数合计不超过 7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6,509.6544 万股的 1.61%。其中
拟首次授予不超过 63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7%,预留 112 万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具体股票数量将视回购情况而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含预留)为 21.82 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6,365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预留份额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确定参与对象。
6.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
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部门层面考核指标和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计划放弃所持有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资管计划并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 13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 15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20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6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31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2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龙旗科技、公司、本公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龙旗科技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经营贡献有关键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9 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及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36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6,365 万份。
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