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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3:52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1
第二章 声明 ...... 2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3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4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6
三、结论性意见...... 6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7
一、备查文件 ...... 7
二、咨询方式 ...... 7
第一章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威领股份、公司、 指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划 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本报告、本独立财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
务顾问报告 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
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只有在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
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
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1 号》
《公司章程》 指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威领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对威领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威领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4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20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 万份股票期权。
9.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威领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50%。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完成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结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中 14 名激励对象已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 117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威领股份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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