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9 20:34:5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谢明明
联系电话 025-833877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79
注册资本 335,459,465.00 元
注册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 1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剑
实际控制人 张剑、夏耿耿
联系人 杨天晨
联系电话 0513-853598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8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
1、尽职推荐工作 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7 日对发行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况 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
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2 日、2024
项目 工作内容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 4 次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195.7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41,563.7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754.22 万元(含已结
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会会议文件,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
股东大会情况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审阅
会议通知、议案。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发行人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泽宇智能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泽宇智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泽宇智能
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8日对发行人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泽宇智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意见情况 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泽宇智能不存在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泽宇智能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
议;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泽宇智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泽宇智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 工作内容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泽宇智能在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对发
行人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泽
宇智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2024 年度,泽宇智能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泽宇智能
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