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4-29 20:34:01
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5-023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民主、高效、制衡的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文件以及《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其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四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经营性行为,但关联交易行为的审批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依据董事会的明确授权,行使资金运用、资本运作、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权限等;
(十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维护出资人
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第七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会议结果向总经理报告;
(四)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主管公司的财会及资产、投融资有关工作;
(三)主管公司的财务部门;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
(五)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履行相
关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成员发挥谋发展、抓落实、强管理作
用的决策平台,部署和推进经营管理相关事项,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承接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定事项,研究需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出席
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理层成员。原则上半数以上的经理层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因工作特殊需要,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总法律顾问应当参加会议,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总经理助理(级)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党总支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经理层其他成员召集
和主持会议,被委托的经理层成员应当在会后向总经理报告会议情况。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例会原则上每 2 周召开一
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具体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议题收集。会议的议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线上审批系统归集后,报总经理审定。会议议题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当于会议前 1 至 3天通知经理层成员,并将议题材料发送给与会领导。
(二)会议准备。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的议案由议题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各单位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至 5 天完成线上议题审批流程,紧急情况(如紧急议题、涉密议题等)可走线下审批流程,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相关议题材料(需要提前召开专题会的议题应包含相关专题会纪要)。针对会中提出修改意见的议题,会议结束后,议题承办单位应按照会议意见,修改替换议题资料,并于 5 天内替换提交给综合管理部。
(三)召开会议。会议形式一般以现场会议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严格按照议题和程序逐项进行,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临时增减议题、变更议程和汇报人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对总经理办公会议所审议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作记录并负责形成
会议纪要。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每人发表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会议召集人签发。经理层成员对所议事项有反对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由经理层成员、相关部门、相关企
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落实,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相关经理层成员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及时听取经理层成员、相关部门、相关
企业就决定落实情况的反映,如发现会议作出的决定确有失误或难以落实时,应当及时复议、予以纠正。
第五章 会议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应当严守保密制
度,会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向外公开决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和纪要由综合管理部妥善保管,不得向
他人泄露记录和纪要内容。保管一定期限后,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六章 其他重要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运营分析会,总结经营管理情况,
分析经营形势,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经理层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业务、子
公司、事项等采取灵活方式开展运营分析,并将运营分析情况向总经理通报。
第七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董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如董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
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