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54:1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经历董事会换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伟军先生、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及董事吴卓群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在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独立董事周淳女士及董事吴卓群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及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5日 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员会 议案》
2024年2月18日 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 1、审议《关于聘任戴永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员会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
员会 价表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员会 案》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3、审议《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内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
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2024年7月4日 2024年第五次审计委 1、审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员会 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第六次审计委 2、审议《关于公司内审部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员会 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2024年10 月29 2024年第七次审计委 金管理的议案》
日 员会 3、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4、审议《关于公司<内审部2024年三季度总结及四
季度工作重点>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有效进行。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协助董事会做好科学决策,为维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苏忠秦、周淳、吴卓群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