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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文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冉克平)

公告时间:2025-04-29 19:29:5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冉克平,1978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2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出合理建议。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电话、走访商业门店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实际经营活动而产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合规,并以
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经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本人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原因,何兰红女士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决定聘任黄嘉莹女士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根据对黄嘉莹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黄嘉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且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方案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部分收入留待2024年初根据业绩统一考评确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98.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69%,剔除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较上年同期增长32.58%,满足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经考核,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符合全额解锁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冉克平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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