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13:3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4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国星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亮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 年内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完成,完成后将按规定报
送现场检查报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完成,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上市公司 2024 年末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
维持较高规模,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账龄较长,资产减值金额有所增加。
2、上市公司 2024 年末商誉可收回金额测算
所依据的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关键参数的
合理性。
3、上市公司 2024 年末应付票据、其他应付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款余额维持较高规模,部分子公司向非金融
机构融资的成本较高。
4、上市公司 2024 年末部分子公司为融资购
买农机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余额维持较高规
模。
5、上市公司高端特色农机研发制造板块
2024 年度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毛
利率有所下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人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已提请上市
公司关注并防范风险。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票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及常见问题;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保荐人已向上市公司提示:
(1)上市公司保持与监管机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构沟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
11 日发布《关于筹划控制 进展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权变更暨停牌的公告》,于 (2)上市公司梳理 2024-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2025 年 4 月 18 日发布 2025 年与本次发行对象及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相关方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发行股票预案》《详式权益 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
变动报告书》等。 披露义务;(3)上市公司及
时通知签署保荐协议的情
况。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受益于国家黑土地保护性
耕作推广及农机购置补贴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政策,上市公司高端特色 保荐人已向上市公司提示关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农机研发制造板块业务业 注该业务板块的整体经营环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绩较好,但 2024 年度营业 境变化。
况) 收入大幅下滑,未来经营
环境面临一定的不确定
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是 不适用
书中所作承诺
3、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所作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4 年 4 月 29 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如
下:“经查,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
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
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37号)
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对保荐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