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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建民-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9 18:55:0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胡建民-离任)
本人作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7月16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相关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建民,男,汉族,上海市人,1954 年 7 月出生,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学院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副总
经理、党组成员,曾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通过自查,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董事会3次,审议董事会议案24项。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股东大会1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董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胡建民 3 3 0 0 0 否 1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
员一起,听取了关于 2023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安排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的发展历程、发展状况、战略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党的建设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通过现场交流、电话视频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经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
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资料,并组织召开董事沟通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
未发现违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中国一重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任期内,未出现中国一重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经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公司经理层根据市场形势进行分析,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结合管理预期和战略要求,通过充分研讨,确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原则,在此指导下,完成了内控缺陷梳理、整章建制、内控评价等一系列工作,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及评价工作,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胡恩国先生因工作调整
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
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和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并全面审核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后,同意推荐刘万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为刘万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万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中国一重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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