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小三
公告时间:2025-04-29 18:54:03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小三)
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江小三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199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今,担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单德彬 6 6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我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等部门就公司新任董事、核心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的沟通讨论。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培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 2024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我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9,874,4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 3 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8.99 万元(含税),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6,836,789 股。
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我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3、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系的完善。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5 年我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积极地推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江小三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