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48:4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线上线下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晶晶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4 次(其中视频参加 2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9 次(其中视频参加 5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6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涉及新“国九条”政策及配套
规则解读、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相关内容。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
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不适用
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
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有 参 见 本 跟 踪 报 告 之
“四、其他事项”之“3.其
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履行承诺 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2、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1、2024 年 1 月 4 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
况 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
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 年 4 月 18 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
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
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
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 年 5 月 7 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
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
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
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
4、2024 年 10 月 12 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
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
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
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公司下游部分行业客
户景气程度不足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企业
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和“分布式运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