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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31:3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2170 号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财务报表,包
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京沪高铁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京沪高铁,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关联方交易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所述,京沪高铁公司 2024 年度关联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销售金额 2,623,440.6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62.23%,主要为京沪高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路网服务产生的收入;关联方采购金额 1,282,517.91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57.83%,主要为京沪高铁公司委托关联方进行运输管理支付的费用。
由于京沪高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不同交易类别、金额重大的关联方交易且相比第三方交易,关联方交易(包括交易定价、披露)是审计关注的重点,故我们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
(2)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 获取管理层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完整性等方面的声明,并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3)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权关系等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未识别和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4)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及其合理性和一贯性。
(5)获取关联方交易明细,检查相关合同、双方结算记录、抽查收付款流水等。评价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收入成本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6)获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历年发布的清算文件,核对提供服务收入清算单价与清算文件是否一致。
(7)获取关联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并对选取的特定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8)检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固定资产所述。京沪高铁 2024 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1,442,349.12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比重达到 75.33% ,当期计提折旧金额为509,853.23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为 22.99%。
固定资产是京沪高铁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入账价值的确认及后续计量对京沪高铁公司资产总额及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固定资产转固时点及折旧方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固定资产后续计量识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评价与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存在性和准确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分析判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和依据,评估管理层对转入固定资产时点的判断;
(3)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满足结转固定资产条件的工程项目,选取金额重大的固定资产样本,检查其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凭证及附件,复核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4)抽取样本,检查固定资产实物运行状态;
(5)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测算,复核折旧分配的合理性和一惯性;
(6)检查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四、其他信息
京沪高铁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京沪高铁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京沪高铁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京沪高铁、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京沪高铁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京沪高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京沪高铁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京沪高铁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9 日发起成立,系由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铁路
建设投资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 200,000.00 万元。
2009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关于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购买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所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由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价值不超过 60.00 亿元金额的
股份。上述议案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10〕1006 号)批准。据此公司于 2010年 12 月 22 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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