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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申报稿)(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4-29 17:14:04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河南豫鑫
糖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143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 ...... 14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评估依据 ...... 15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1
十、评估结论 ......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8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表 ...... 39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 41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43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 58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60
六、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61
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 64
八、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 65
九、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 66
十、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 67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70
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245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涉及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143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华康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此需要对涉及的豫鑫糖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豫鑫糖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豫鑫糖醇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豫鑫糖醇申报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豫鑫糖醇提供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
值分别为 1,099,015,516.64 元、590,847,289.39 元和 508,168,227.25 元;合并财
务报表口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34,826,977.20 元、789,794,915.08 元、545,032,062.12 元和 545,032,062.12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豫鑫糖醇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豫鑫糖醇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101,0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壹亿零壹佰万元整),与账面价值(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545,032,062.12 元相比,增值 555,967,937.88 元,增值率 102.01%。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华康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有效。本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涉及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143 号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河南豫鑫糖醇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
2. 住所: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
3.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4. 注册资本:305,880,875 元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79306167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华康股份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的营业执照。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
2.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众品大道中段
3. 法定代表人:张其宾
4.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708903459
7. 登记机关: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用辅料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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