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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04:4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463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 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 评估基准日 ...... 8
六、 评估依据 ...... 8
七、 评估方法 ......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 评估假设 ...... 15
十、 评估结论 ...... 16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19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估资产组汇总表......20
二、委托人和相关企业营业执照......21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23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25
五、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26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27
七、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28
八、签名资产评估师正式执业会员证书......29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企业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463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为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音希声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泛亚微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收购大音希声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委估资产。按委托评估资产组汇总表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和相关商誉的申报金额分别为 8,731,505.01 元和112,136,865.75 元,含商誉资产组为 120,868,370.76 元。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 本 报 告 所 揭 示 的 评 估 假 设 基 础 上 , 委 估 资 产 组 的 可 回 收 价 值 为
199,4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肆拾万元整)。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泛亚微透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
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463 号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对收购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
及的相关资产组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名称: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
2.住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 8 号(经营场所:武进区礼嘉镇坂上村)
3.法定代表人:张云
4.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42753X
7.登记机关: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8.经营范围:自动化机械设备、橡塑制品、汽车内饰件、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电器、机械设备的销售;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概况
本次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为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名称: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音希声公司)
2.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兴灿路 88 号 7 幢 1-2 层
3.法定代表人:奚莲英
4.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550046476J
7.登记机关: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隔热和隔声材料、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材料、无机固态气体绝热材料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从事新材料、船舶、汽车、航空、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大音希声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初始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奚莲英和
王志平出资成立。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奚莲英 360.00 60.00%
王志平 240.00 40.00%
合 计 600.00 100.00%
历经数次股权变更和增减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大音希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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