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2:24:54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先导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贝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先导汇 能 技 术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先 导 慧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LEAD INTELLIGENTEQUIPMENT(Deutschland)Gmbh、LEADINTELLIGENTEQUIPMENT(USA)LLC、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Sweden)AB、江苏立导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氢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光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先导先进技术研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先导智能企业管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先 导 智 创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Europe)B.V.、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Turkey Energy Technologies
TradeJSC、Lead IntelligentEquipment(France)SAS、Jiangsu LeadTechnologyKoreaCo.,Ltd、Lead IntelligentEquipment(Hungary)Kft、上海氢导汉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Lead Technology Co.,Ltd 江苏立导科技(越南)有限公司、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Hong Kong)Co. , Limited 、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Malaysia)Sdn.Bh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与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事薪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印章证照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业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公司本着规范运作、技术与管理共同领先的经营理念,一直积极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努力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使之对自身职责有明确的认识。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修订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基础制度,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政府各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和程序,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通过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切实保证了股东对公司实行联合控制的最高权力,确保监事会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保证了董事会行使对公司重大事件决策及业务的管理权,明确了总经理在执行董事会下达任务时的责权,达到了公司业务活动能够在严格的授权和管理下进行的目的。
(2)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下设了生产中心、销售部、研发中心、集团质量中心、供应链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信息技术部、财务与投资中心、审计监察部、证券部、法务部、战略运营部、安全与环境管理部、计划管理部、基建厂务部等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未来将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框架,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提高管理水平。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相关规定,通过人才测评、绩效评估、动态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形成专业规范的人事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水平。既为公司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也为人才充分发挥创造价值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舞台,为公司今后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4)关联方控制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的组织及管理机构与控股股东及主要关联方实行了“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分开。公司具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及中心,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在资产方面,独立经营管理,公司享有实质性的资产控制权和处置权,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运作的财务部,独立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独立控制公司的资金和账户。
2、控制程序
公司为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在经营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在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等方面均建立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1)交易授权
交易授权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交易是管理人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发生的。公司在交易授权方面按交易金额的大小以及交易性质划分了两种层次的交易授权即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业务等,采用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分级审批制度,由《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制度》”)予以规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关联交易、收购、投资、发
行股票等重大交易,需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2)职责划分
职责划分控制程序是对交易涉及的各项职责进行合理划分,使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能自动地检查另一个员工或更多员工的工作。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为了防止错误或舞弊的发生,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管理、会计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职责划分程序。
对于采购环节,要求采购、会计、库管分工负责,采购部门负责签发采购单,库管部门负责验收和保管货物,会计部门负责监督该项采购是否经过授权和所购货物是否已入库,然后履约付款。
对于销售业务,公司将销售的授权、合同的评审流程及归档以及开发票收取货款等工作分派给不同的部门,这样就可以较好地对销售业务各环节进行监控。
公司对会计工作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不相容职责严格分离,以消除不安全隐患,比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记账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出纳员、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3)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所有的管理活动、业务活动均有相应的规定。
与公司外部的业务活动,都应取得外部的原始凭证。
公司内部之间的业务活动,都应有相应的内部原始单据的记录与传递,采购、生产、库存、销售、投资等部门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应把单据传到财务部门,进行汇集记录,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数据核对,以确保数据的正确、完整。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
为了较好的保护资产与业务记录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建立了以《财务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这些制度都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使资产和记录的安全有了根本的保证。
(5)内部监督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监督工作。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目标等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维护、更新及优化,并通过自查自纠、自我评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独立评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
3、会计系统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与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
(1)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地授权进行。
(2)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地记录与恰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3)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地授权。
(4)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4、重要内部控制活动及评价
(1)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