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1:44:5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
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
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共审议了 19 项议案。全体监
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
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
求。会议的主要情况见下表: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1 2024.04.26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次会议 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2024.05.1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议案:《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
3 2024.05.2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次会议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
4 2024.08.07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易的议案》;
次会议
议案四:《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转让挂牌价格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024.08.30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6 2024.10.30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次会议
7 2024.11.18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次会议
8 2024.12.17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次会议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彭栩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
会主席职务;李凌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彭栩女
士、李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补选赵璐璐女士、董昆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辞职暨
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关于董事、监事选举完成暨监事、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9)。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参
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王思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同
第五届监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关于董事、监事选举完成暨监事、
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王海飞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王海飞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关于董事、监事选举完成暨监事、审计部
负责人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赵璐璐女士成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关于聘任审
计部负责人暨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截至本报告日,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1、监事会主席:赵璐璐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董昆先生、余文晖女士;
3、职工代表监事:高国利先生、王思超先生。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内控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运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执行,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各期
间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四)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奋力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并表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选聘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选聘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