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林锋)
公告时间:2025-04-29 01:12:55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锋作为南华生物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始终秉承着勤勉、尽责、忠实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锋先生,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7
年加入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曾担任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台及卫视频道、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湖南分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及政府单
位法律顾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符合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
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认
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东大
开董事会 事会 席 席(次) (次) 会(次) 实际出席(次)
会议(次) (次) (次)
7 5 5 0 0 4 3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和弃权票,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与各委员会事务,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对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有效保障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符合深交所信息披露等相
关规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战略委员会 0 次、提
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议(次) (次) (次)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
1 1 0 0
委员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6 次。本人应当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亲自出席 4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审议及监督,运用专业知识细致审查,确保相关事项合规合理,符合深交所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要求。
三、报告期内发表专门意见情况
2024 年,对各项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议案进行谨慎审查,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合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在审议过程中,着重关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财务报告披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在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详细审查交易合同、财务数据等资料,确认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以及是否能公允反应公司经营成果等,对涉及需要发表独立董事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均基于专业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四、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
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在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依据深交所相关法规,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关注经营展业、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实际,督促公司遵循深交所规范运作要求,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3.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督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4.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运营符合监管规定,维护投资者
利益。
5.积极学习深交所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提升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6.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深交所规定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职期间不持有并买卖公司股份,防止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发生。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依照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2025 年度,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密切关注深交所法规变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法律合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监督公司合规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锋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