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幼江-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9 01:11:1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陆幼江,现任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本人已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 3
其中:应出席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3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其中:出席次数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就《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
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发表了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审查: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审查:公司提出的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 陆幼江
2025 年 4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