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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桦

公告时间:2025-04-29 01:11:09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桦
本人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桦,中国国籍,女,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1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四川省财政厅任科员;2000年7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是德国柏林经济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是美国福特汉姆大学访问学者;2008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仲裁法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今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3月至今任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281.HK)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28.SZ)独立董事;2022年1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7次审计委员会和3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实际 参加 参加 参加
独立 应出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参加 参加战 审计 提名 薪酬
董事 席董 董事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略委员 委员 委员 与考
姓名 事会 会次 会次数 会次 自出席董 会次 会次数 会次 会次 核委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数 数 员会
次数
马桦 9 9 / / 否 5 / 7 0 3
本人在任期内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公司
2024年度任期内,对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期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2024年度
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15日,参加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请专业
机构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并优化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
2、2024年4月25日,参加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会议,并对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2024年6月11日,参加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认为该等财务资助延期事宜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创智联恒相关
股东为此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4、2024年9月11日,参加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人的议案》,认为该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审议了《关于因子公司股权变动被动形成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和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和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因子公司股权变动被动形成对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投资方向及资金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投资方向及资金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除召开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三位独立董事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展开内部沟通会,沟通讨论的内容包括公司内控、合同管理等问题。
(三)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了任职期间内的历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因素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到公司现场履职共计16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其他专项会议,此外,还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所做的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上,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
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2、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2024年3月,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牵头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对参与比选机构的内控咨询经验、优势、项目团队和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
(三)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提前终止持股计划,认为相关议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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