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天海已届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9 01:14:3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林天海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林天海,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艾浦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任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公益委员,北京正和岛岛邻机构秘书长,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2018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林天海 4 4 0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如下:
(1)作为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作为公司第六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出席了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3)作为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任期内召集并主持了1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没有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每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内审报告,提请审计部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并督促和指导审计部加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审计计划工作安排等进行沟通,并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审计程序等进行讨论,听取会计师审计计划中认定的重点风险领域的审计执行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等方面的汇报,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出席股东大会等渠道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入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考察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对比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经营差距,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同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
林天海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