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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42:51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路忠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等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等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必要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旭先生,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为李质磊先生,同时担任巽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质磊先生与张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路忠林先生与欧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郑旭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郑旭先生持有公司 67,457,43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8%;一致行动人巽顺投资持有公司 28,601,1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2%;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96,058,5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表决权比例 25.60%)。郑旭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质磊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李质磊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3,000,000 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质磊先生的配偶为张敏女士,其并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李质磊先生及张敏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路忠林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路忠林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1,900,000 股,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TO。路忠林先生的配偶为欧娟女士,其并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路忠林先生及欧娟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必要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其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张敏女士、路忠林先生、欧娟女士拟根据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且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3.1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偿还 1.59 亿元。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公司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除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业务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七、审议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董事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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