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雅君)
公告时间:2025-04-28 23:39:4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黄雅君: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近30年,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职,后创立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2014年加入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成为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管委会成员,2023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6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是否连续2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4
6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专业职能。
(1)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研究,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2)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报告期内,公司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真审查、积极调查与沟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机制,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审负责人等进行有效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此外,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或异常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构建利益命运共同体,完善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E-mail:huangyajun@king-capital.com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六、总体评价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
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续的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雅君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