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楠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
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方式:021-688242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
大厦北塔 2206 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冠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14,182 股。本次公
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45.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538.25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1,950.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88.15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 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明冠新材签订《持续督导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明冠新材经营情况,对
明冠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 年度,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2024 年度,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公司因披露 2023 年度业绩快报不准
确,2024 年 7 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4〕0029 号);2024 年 11 月收到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司、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43 号)。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
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
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
发生。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人督促明冠新材依照相关规定健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人对明冠新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明冠新材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公司因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2024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0029号);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重大遗漏 。 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
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43号)。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
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
发生。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对明冠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报告。 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明冠新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告的情形。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因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2024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0029号);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正。 (〔2024〕43号)。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
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
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
发生。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4 年度,明冠新材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