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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罗能源: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其斌)

公告时间:2025-04-28 22:39:33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就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
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其斌,男,汉族,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专业;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
北京万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获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法律
硕士研究生导师;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加股东 现场或通讯亲自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参会次数
郑其斌 1 1 0 0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或通讯亲自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参会次数
郑其斌 1 1 0 0
注:2024 年 2 月,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本人在
任期内参加董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1 次。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郑其斌 1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我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对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新富、李国妹、陆海良、归一舟、闫强、郭华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秉风、邹盛武、周鑫发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结和计划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间我认真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 2 月变更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其斌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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