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17:1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 第 10—1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844 号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可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4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2,463.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898.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4,564.5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2.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992.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992.42
项目投入 B1 97,452.8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454.1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7,026.2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2.62
项目投入 D1=B1+C1 104,479.1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486.7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注:期初结余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影响
(二) 境外公开发行 GDR 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 ZA11-000000005W1O7 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9 号)核准,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
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GDR12,625,697 份,对应 A 股基础股票 25,251,394 股,每份 GDR
发 行 价 格 为 13.69 美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72,845,791.93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188,470,380.73 元),坐扣承销费 2,275,879.46 美元及银行手续费 10.00 美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170,569,902.47 美元,已由承销商 CLSA Limited 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 LU92391020100662320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美元账户金 人民币账户金
额(美元) 额(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 A 17,056.99
项目投入 B1 601.15 40,269.22
截至期初累计
发生额 美元与人民币互转 B2 -15,500.00 108,445.80
利息收入净额 B3 317.05 886.91
项目投入 C1 6,945.00
本期发生额
美元与人民币互转 C2
项 目 序号 美元账户金 人民币账户金
额(美元) 额(人民币)
利息收入净额 C3 62.14 964.46
项目投入 D1=B1+C1 601.15 47,214.22
截至期末累计 美元与人民币互转 D2=B2+C2 -15,500.00 108,445.80
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379.19 1,851.3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335.03 63,082.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35.03 63,082.95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