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17:12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实际财
务状况;公司在总结 2024 年经营情况和分析 2025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 2024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 2025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 20 亿元。同意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郑林军先生、陈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 2 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胡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提名郑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提名陈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