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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5:5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正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66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7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928.9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61.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67.30 万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848.58 万元。2024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9,039.6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3,888.18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139.77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9,579.12 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11,805.2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6.3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11 月 28 日连同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31527955 37,100,417.7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3010078801400002439 21,637,512.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32860155 6,466,372.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37417921 152,331.58
合 计 65,356,634.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9,284.8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具体详见附表 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 10,364 万元对其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五)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
换截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 3,601.98 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68.87 万元(不含税)。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
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 9,700 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号)。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划拨 5,000 万元对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原募投项目“市政环卫业务拓展”中调出募集资金 7,229.4963 万元,用于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
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8-521 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大正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新大正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大正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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