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庆才)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0:5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宁庆才)
本人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庆才先生,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等职。现任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副总经理。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5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确认及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平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任职期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效落实;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加强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
入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审议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任财务总监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认真审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4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24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4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宁庆才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