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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毛道维)

公告时间:2025-04-28 21:57:47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毛道维,男,1950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
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公司金融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四川大学中国科技金融研究中心、科技金融与数理金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成都市科技金融协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79)、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98)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
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毛道维 11 11 0 0 4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 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 的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 出席 席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4 4 1 1 1 1 0 0 5 5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 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 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进行了审议,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定期报告及《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年报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
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4.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终止重组项目等议案,以及为董事会的发展和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正式上会审议前充分研究论证,会同公司进行相关市场调研,与中介机构等开展多次座谈等交流活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给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与交易各方签订相关终止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且该议案已经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神钢构承接峨眉山荣基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基建筑”)总承包的江苏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琏升”)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本次交易业主方为江苏琏升,其将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整体发包给荣基建筑。荣基建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苏琏升系琏升科技控股孙公司,江苏琏升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琏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虽然公司本次未直接与江苏琏升发生交易,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有关内容详见《 关于子公司承接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 万元(含)的无息借款,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借款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 16 日。因星慧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及时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阅,对其履职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上述聘任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2.32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额由 628,142,564 股减至 623,719,364 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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