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55:0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三、附件......第 14—1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4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5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6-1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473 号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凌云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凌云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凌云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9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7,37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627.2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4,742.7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
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共计 4,214.4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28.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 号)。
2022 年 8 月 4 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9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605.5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72.39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27,533.1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印花税68,832.7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8,054.56
项目投入 B1 58,497.98
利息收入净额 B2 6,317.2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B3 28,644.03
额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B4 9,158.49
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 B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 C1 45,708.49
利息收入净额 C2 2,786.27
本期发生额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C3 9,412.2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C4
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 C5 5,621.5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104,206.4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103.5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D3=B3+C3 38,056.23
额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D4=B4+C4 9,158.49
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 D5=B5+C5 5,621.5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60,115.3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0,115.37
差异 G=E-F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8 月 5 日,
公司就含首次公开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的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子公司就上述事项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3 个定期存款账户、1 个通知存
款账户和 1 个结构性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 募集资金账户存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额 款计提利息余额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0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