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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5-04-28 21:29:5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2025 年 5 月 2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 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 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 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 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 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 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 “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 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030 立方控股 2025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 9 号翰都国际 2 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026)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 027)。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杭州
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要 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并依法编制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基于对 2024 年度整
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基于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的未来计划,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 2024 年度未实现盈利,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经营计划,公司决定不进行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 2024 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应当现金分红的条件,暂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可以留做公司发展之用,也可以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二、留存利润的用途: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 139,208,694.08 元。公司留存利润将主要用于2025 年度业务拓展、技术研发、人才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三、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
根据各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情况,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 2025 年度生
产经营,暂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桂娥女士、郑河荣先生、吴军威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对 2024 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向董事会提交《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娥)》(公告编号:2025-030)、《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河荣)》(公告编号:2025-031)以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军威)》(公告编号:2025-032)。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立 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它 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
4、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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