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49:15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9,7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 号《验资报告》。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142,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 号《验资报告》。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301.0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50.5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104.48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 945.24 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 0.97 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199.30 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4,947.93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262.1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326.93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 2,935.58 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 0.01 万元;(2)募集资
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0.3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 307006277018010091 2,198.46
行 479 (含协定存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94060154740010826 —
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开发区 370172631758 0.84
支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940600788015000090 0.37
司债券募集资金 27 (含协定存款)
合计 2,199.67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2。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不超过 2.8 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 0.8 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
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首发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分别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同时积极进行现金管理,从中获得部分理财收益。
尽管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但支付周期较长,部分款项尚未满足支付条件,因此部分合同尾款尚未支付,待支付款项部分,公司后续也将继续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相关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剩余部分进行支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就资金节余情况而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47,451.55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199.30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首发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4.63%;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净额61,685.8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0.37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附表 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