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2025-04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40:00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天精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艺”)的参股公司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睿斯”)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裕,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按照 27.9859%的穿透持股比例,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7,985.9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目前尚未正式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精艺的参股公司科睿斯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裕,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按照27.9859%的穿透持股比例,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7,985.90 万元,科睿斯其他股东合计提供担保的比例为72.0141%,合计为科睿斯提供担保的比例为 100%。中天精艺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C6PAWW3U
注册资本:23,74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维佳
成立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木雕小镇广福东街 1509 号-81
(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科睿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方式 (元) (%)
1 东阳中经芯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货币 80,000,000 33.6984
合伙)
2 东阳市中经科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货币 57,400,000 24.1786
限合伙)
3 深圳经天伟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货币 37,113,325 15.6332
合伙)
4 东阳同协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20,000,000 8.4246
5 东阳兴鸿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货币 16,272,727 6.8546
伙)
6 硅创芯智(东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8,295,766 3.4944
7 江苏和美精艺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8,000,000 3.3698
8 东阳市才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6,818,182 2.872
9 华讯节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货币 2,000,000 0.8425
10 北京厚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1,200,000 0.5055
11 东营厚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货币 300,000 0.1264
合伙)
合计 237,400,000 100.0000
3、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科睿斯总资产
为人民币 431,696,687.31 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115,931,000.35 元,净资产为人民
币 315,765,686.96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65,335.22 元,净利润为人
民币-17,088,839.66 元。
4、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
5、经查询,科睿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科睿斯于 2025 年拟与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从首笔
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至最后一笔到期日(包括该日)止的期
间,共计 8 年(“贷款期限”),科睿斯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贷款合同的条款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公司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1.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1.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的 27.9859%(最高不超过 27985.9 万
元),包括但不限于约定比例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
3.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目前尚未正式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科睿斯正式签订相关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公
司将向科睿斯供应其一期宿舍所需家具,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23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同时公司已向董事会报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为科睿斯提供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7,985.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31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提供担保系为支持科睿斯的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有利于推进公司半导体先进封装领域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科睿斯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充裕,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目前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未超过持股比例,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