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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武强)

公告时间:2025-04-28 20:21:0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姚武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武强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武强,196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1 月,任职于嘉善县司法局;1991 年 2 月至 1992 年 6 月,
任职于嘉兴市司法局;1992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
200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 年至今,任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兼职教师,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兼职教师。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嘉兴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现任兴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及异议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项等其他说明
姚武强 5 3 2 0 0 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姚武强 1 1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0 0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0 0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多次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进展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同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与经营管理层深入探讨公司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给出公司扬长避短、开拓进取的切实建议,实际履职情况满足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疑问进行深度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需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理性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动态,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关切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询问确认;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审慎独立决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
相关工作的开展,多频次就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业务等情况进行沟通,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 年内我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预计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重点关注等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合法的工作程序,及时编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详实说明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经营管理、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履职,忠实、诚信、公正、独立地在各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作用,增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的合规、稳定发展提供建设性观点。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约束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帮助,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持续提高企业规范经营水平,特别注重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 (姚武强)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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