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璐)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7:26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
本人卜璐,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学位,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副教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8月至今,先后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党委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9年5月至今,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中立评调员;2023年3月至今,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12月至今,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共16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召开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现场参加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 作具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 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还公开联系方式,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年度会议的机会,以 及合理安排的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法律合规状况、新兴产业发展等事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同时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交流,为公司提高合规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化
解矛盾纠纷等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除现场参会、实地调研外,本人经常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时刻关注行业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及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均能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补充或解释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
(六)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对《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规定。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聘请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其他
(一)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公司规范和合规运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
合规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总体而言,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独立诚信、客观公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卜璐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