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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亮亮)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6:3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亮亮,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曾担任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现担任上海
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 年 1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周亮亮 15 14 1 0 7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2024 年 1 月 12 日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3 月 5 日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7 日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11 日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1 月 1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就公司财务数据相关重要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共计 23 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与季度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晓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亮亮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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