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丰山集团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5: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丰山集团 202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5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费用 1,021.1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8,978.87 万元。上述资金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苏公 [2022]B0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公开 截至 2024 年 12
序 募集资金 项目计划总投 发行可转换 月 31 日累计投
号 投资项目名称 资额 公司债券募 入公开发行可转
集资金 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
1 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 68,080.81 48,978.87 19,696.74
工产品建设项目
注:部分已发生的采购因暂未到达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而尚未对外支付,后续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付
三、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和财务可以由公司控制。
(三)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品种范围
1、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较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六)现金管理受托方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因此,华泰联合证券对丰山集团 202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