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法杰)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5:0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因个人原因本人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的辞职于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补选新的独立董事
后生效。2024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出独立判断。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乔法杰先生,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2008 年至 2014 年工作于中国石化齐鲁石化;2014 年至今工作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总工程师,分管协会技术咨询部和外派常驻项目部工作,协助硝化分会秘书处工作。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担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会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议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加会议 数
4 4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独立。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根据本人任职天数折算,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6 天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通、参加公司会议等多种方式密切关
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
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主要参与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参加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监督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其进行了监督。
3、现场参观: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年会了解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的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严格,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委托理财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增加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人认为公司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乔法杰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