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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济神州: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5:09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百济神州有限公司第七版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本着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由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
Anthony C. Hooper 先生、Corazon (Corsee) D. Sanders 博士、Olivier Brandicourt 博士
及 Shalini Sharp 女士。2024 年 1 月 22 日,Thomas Malley 先生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同时辞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Olivier Brandicourt 博士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
起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被任命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自 2024 年 9 月27 日起,Shalini Sharp 女士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被任命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Shalini Sharp 女士获委任为审计委员会主席,Anthony
C. Hooper 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但继续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本着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十四次会议并作出二次书面决议。Olivier Brandicourt 博士应出席审计
委员会会议十三次,实际出席十二次,未出席 202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会议。Anthony C. Hooper 先生、Thomas Malley 先生、Corazon (Corsee) D. Sanders
博士和 Shalini Sharp 女士均出席了历次应当出席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签署了历次应当签署的书面决议,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书面决议审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适用规则编制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度经审计财务业绩、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三个月的财务
业绩、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三个月及六个月的财务业绩,以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三个月及九个月的财务业绩。
2、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年业绩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刊发全年业绩,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六个月
中期业绩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刊发中期业绩。
3、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业绩发布、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发布、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业绩发布、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业绩发布,以及建议董事会批准公司科创板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4、科创板募集资金事项,包括建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编制的 2023 年度及 2024 半年度科创板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聘任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
6、2023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7、关联(连)交易事项及建议董事会批准关联(连)交易事项。
8、法律合规事项的更新。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rnst & Young LLP 以及 Ernst & Young 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评估,并出具了《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Ernst & Young LLP 以及 Ernst & Young 分别作为公司 2024 年度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A 股财务报表”)和根据美国会计准
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美股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港股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及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审计委员会还评估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资源配置、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质量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等履职情况。外部审计机构的人员配置合理、审计方案合理、审计进度安排合理有序,并能够有效进行审计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Ernst & Young LLP 以及 Ernst & Young 分别为公司 2025 年
度 A 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美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以及港股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评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开展,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该等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或可能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遵循公司注册地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规则,积极参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高度重视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建议,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协调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有效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股票上市地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勤勉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控制提供了专业支持,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特此报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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