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快克智能:快克智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4:1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境内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97.66%
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98.07%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
(2)业务流程层面:合同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4、此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重点关注了下列高风险领域: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2%或300万元≤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5%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或 利润总额的2%或300
或≥1000 万元 1000万元 万元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0.5%或500万元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或500
或≥1000 万元 或1000万元 万元
财产损失 错报金额≥1000 万元 500万元≤错报金额<1000 错报金额< 500 万元
万元
注:具体操作时,选取评估年度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财产损失三项缺陷定量标准中的最小值作为最终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限制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发现涉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2)控制环境无效;
(3)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
重大缺陷 纠正,但因国家会计准则与制度变化和公司基于经济环境客观变化而进
行的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除外;(4)
年度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
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
财务报告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失效;(6)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
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错报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
重要缺陷 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根据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2)未对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
控制;(3)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4)未对财务报告
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金额≥1000 万元 500万元≤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500万元
10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限制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国家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或引起
重大诉讼;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重组新扩充
重大缺陷 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重要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内
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整改;发现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重要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
重要缺陷 的调查、处罚或引起重要诉讼;中层管理人员舞弊;上年的一般缺陷未
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是√否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全面实施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内控规范”),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并紧紧围绕各项业务活动,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2025年,公司将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控监督职能,围绕企业战略目标,通过常态化、专精化、智能化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有效管控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快克智能603203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