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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宏源)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3:4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宏源)
2024 年度,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谨慎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宏源,1957 年出生,中国台湾,企业管理硕士。199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台湾世新大学传播管理所教授。现任台湾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9.5 个
工作日,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皆提前通知各位独立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均及时获取并研究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以详细了解审议事项,科学、有效履职;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严谨行使表决权,慎重投出赞成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履职过程中,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会次数 次数
张宏源 7 6 1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宏源 4 4 0 0
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议的各类事项作出科学审慎决策,对公司的重大治理和经营决策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充分沟通讨论,并坚决监督和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确保决策科学、及时、高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本年度对应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提名委员会履职说明
根据有关制度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任职候选人的工作资历、任职资格进行细致的核查,确保被提名人员符合相关职位的任职条件,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2024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三届提名委
2024 年 5 月 27 日 员会第一次会 1、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说明
根据有关制度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需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事项,均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仔细的审议,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2024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 年 5 月 27 第 三 届 审 计 1、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日 委 员 会 第 一 2、关于提名公司审计室负责人的议案。
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自结财务报告的
第 三 届 审 计 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委 员 会 第 二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日 次会议 情况的议案;
3、关于审计室 2024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
议案。
第 三 届 审 计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自结财务报告
2024 年 10 月 22 委 员 会 第 三 的议案;
日 次会议 2、关于审计室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
议案。

2024 年 12 月 3 第 三 届 审 计 1、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日 委 员 会 第 四 议案。
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对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2024 年,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独 立 董 事 专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
2024 年 5 月 27 门会议 2024 案;
日 年 第 三 次 会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
议 案。
独 立 董 事 专
2024 年 12 月 3 门会议 2024 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日 年 第 四 次 会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审核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在审核的额度范围内合理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经核查,公司与各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在相关董事会召开前针对前述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所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简历和经历,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被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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