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1:1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致远新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均符合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了内部审计部门(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同时根据日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各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严格控制日常经营风险。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的培养与使用,建立完善的内部员工沟通渠道和晋升体系。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增长,逐步提高员工待遇。公司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制度等,对员工行为准则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员工绩效和职业化程度,也提高了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
(5)发展战略
为明确公司发展方向,规划业务发展目标和策略,提升公司业务竞争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制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6)企业文化
经过多年的建设,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始终秉承“客户第一、以人为本、高效协作、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践行“学习、改变、责任、合作、创新”的工作理念,致力于成为国内外车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的倡导者。
(7)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
范围、内容及披露标准、义务人及法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8)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审议程序和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 的原则下进行,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9)对外投资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况。
(10)对外担保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有关规定,明确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所面临的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做好定性与定量的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必要时还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环境的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了包括目标规划、方案设计、持续修正和灵活执行的重大项目执行模式。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认真思考对策、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机制,提高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展。
3.控制活动
A.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职责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正常业务的费用报销、授权范围内融资等采用公司各单位、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额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2)职责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单据,编制妥当的单据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公司财务部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及有关资料进行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相符。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B.公司重点控制活动
(1)公司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2)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有效防范了货币资金管理风险。
(3)公司在融资的内部控制方面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对筹资决策方面的权限和程序已经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4)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落实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设置和岗位,明确了供应商的选择、评审、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公司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在原料申购、供应商选择、货物验收方面加强了管理。在货款支付方面,详细规定了付款办法,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