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利通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9:5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
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结果、审
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意见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