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1:41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1.13 亿元,利润总额 11.09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7.04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5 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105 亿元,利润总额 11.5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人民币(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955,965,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34,588,005.15 元(含税)。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董事会决议后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
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2024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 1123.72 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
过,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
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85.5 亿元,授信额度有
效期 1 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 2025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
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 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在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协议有效期:叁年。
本议案经 2025 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