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27:0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 号文《关于核
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总量为 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2.3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487,277,163.2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余
姚玉立支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一般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初始存放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储存方式
日
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
39613001040019199 2021/10/15 - 已销户
行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3901310029000028939 2021/10/15 - 已销户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初始存放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储存方式
日
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
8114701012800399264 2021/10/15 3,730,350.84 存储 活期存款
微企业专营支行
大华银行杭州分行 1123039098 2021/10/15 - 已销户
光大银行余姚支行 77650188000201025 2021/10/15 - 已销户
广发银行余姚支行 9550880032600400180 2021/10/15 - 已销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74902987810141 2021/10/15 - 已销户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386010100101660606 2022/8/29 251,155.62 存储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74908418810000 2024/9/4 0.00 存储 活期存款
合计 3,981,506.46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公司募集资金已依据既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销
户。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 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
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
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
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
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
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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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50 万台家电产品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 2 号、余姚
市茂盛路 7 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
点事项无异议。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
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
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需求,以借款形式拨付募集资金至德昌科技专户使用,以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
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
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 2021 年 12 月开始建设,
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
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
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 2022 年 8 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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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
不变。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