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20:12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 体内 容 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4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
过 。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在智能化、前瞻性等业务领域的布局与发展,同时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公司拟与香山股份签署《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认购香山股份向本公司发行的不超过32,879,402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4.69元/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1,179.24万元,相关资金拟全部用于香山股份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乙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
2、认购标的
本次认购标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价格
发行价格为24.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香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认购人同意以81,179.24万元的金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32,879,402股,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数量为准。
5、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认购人同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发行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项在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票登记相关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6、股票上市及限售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次发行尚未履行的程序及尚未获得的批准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香山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以及产业协同效应。本次发行前,公司持有香山股份 39,621,6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92%;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32,879,402股测算,公司对香山股份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至43.95%,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与香山股份在汽车零部件业务方面的战略协同效应,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座舱等领域的整体战略布局。
此外,本次发行亦将增强香山股份资金实力,有助于其落实智能化、前瞻性的发展战略,同时优化香山股份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香山股份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香山股份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更好地满足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其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