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天成自控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16:5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9341 号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成自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成自控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成自控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0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917,7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5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710.00 万元,坐扣承销
费和保荐费 1,014.2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695.8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
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
发行费用 179.7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16.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 号)。
2.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9,239,30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不含税)1,06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94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0 年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券商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
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6.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9 号)。由于相关印花税减半征收,减征额 12.17 万元调增募集资金净额,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68.96 万元。
3.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2 号)核准,本公司由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874,56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57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69.13 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250.00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14,719.1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券商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69.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49.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2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516.01
项目投入 B1 49,984.7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97.11
项目投入 C1 428.4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11
项目投入 D1=B1+C1 50,413.2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97.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2.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668.96
项目投入 B1 35,791.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2.88
项目投入 C1 6,803.4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63
项目投入 D1=B1+C1 42,595.3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5.5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169.1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9.13
差异 G=E-F 6,1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6,169.13 万元,实有余额为 69.13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原因系将闲置募集资金6,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4,549.75
项目投入 B1 14,549.7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