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世权)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6:5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世权)
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世权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
工作经历如下: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东北大学教师(副教授);2015
年 1 月至今,任东北大学教师(教授);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沈阳金
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王世权 13 13 0 0 否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参加 2 次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及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及询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客观需要,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相关关联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或绝对金额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与关联自然人何文健先生(宏亿电子的董事长)签订财务资助协议,接受何文健先生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 3.8%的财务资助借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及披露。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充分体现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借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总体上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未来发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中,由于公司无偿接受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发行的“晨丰转债”提供担保,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及披露。本人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变更充分体现了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发展的信心与支持,总体上有利于保障“晨丰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此次关联交易是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发生变化,需与特定对象丁闵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能够巩固和发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优化资本结构、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整体上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上述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经过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沟通及交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因此在上述会议表决中投出同意票。同时,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3 月 1 日,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三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洪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10 月 10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丁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丁闵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魏一骥先生、张锐女士、刘余先生、华亮亮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洪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钱浩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时,经全体董事选举通过,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确定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应人选。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核查了上述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个人履历。经过详细的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流程合法合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世权
2025 年 4 月 28 日

晨丰科技603685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